冬至人心暖,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
12月21日,冬至,是一年里黑夜最长的一天。熬过这一晚,往后白昼一天比一天长,我们离姹紫嫣红的春天也不远了~
满含希冀与转机的一个节气,让西检君不由地想起了检察院里的一项工作——“司法救助”,想起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家属说的这句话,“政府对我家实在是太好了,这么大老远地过来为我们送来救助金,真的是太及时了,我儿子后续的治疗费用也有着落了。”
全某酒后回到宿舍,因琐事对精神残疾的汤某进行殴打,并持刀将汤某头部、左肩、左足部砍伤,经司法鉴定:汤某伤情为轻伤二级。
2019年10月16日,全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,赔偿汤某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5092.13元,因全某无赔偿能力,汤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,造成其生活困难。
这下该怎么办呢
一起往下看
莲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了解到汤某因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后,承办检察官主动深入汤某所在村进行实地走访。经核实,汤某系精神二级残疾,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,日常生活依靠年迈父母照,无经济来源,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,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。
在得知汤某家境贫寒后,该院第五检察部的干警纷纷捐赠衣物,为汤某的家人提供御寒的棉衣棉鞋;干警的家人们也非常支持这项工作,积极参与其中,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。
近日,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麻妍等一行5人驱车行驶三百多公里来到商洛市洛南县,向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汤某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。
来到汤某家中,汤某的母亲拉着检察官的手,不停地说道:“政府对我家实在是太好了,这么大老远地过来为我们送来救助金,真的是太及时了,我儿子后续的治疗费用也有着落了。”汤某的父亲患有脑血栓和冠心病,不太能说话,就颤颤巍巍地拄着拐棍,向检察官们点头致谢。
而在另一边的
灞桥检察官们又踏上
这条司法救助的暖心路
灞桥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小宇一行四人驱车三百多公里,来到商洛市唐寨子村,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实地走访调查,了解申请人黑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情况。
破败不堪的半截院墙,屋内坑洼不平的泥地,家徒四壁,只有凌乱堆在墙角的一些杂物……七十多岁的黑某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。正值寒冬,可房子里却没有任何可供取暖的设备,冷得人直打哆嗦。
黑某的儿子唐某某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,儿媳改嫁,留下一个三岁多的孙女,黑某和老伴把孙女养大直至出嫁。前些年黑某老伴去世了,只剩黑某一人生活。现在黑某已没有了劳动能力,还总是离不了“药罐子”,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。
经过实地走访调查,灞桥区检察院积极为黑某办理国家司法救助,帮助黑某缓解生活困难,希望用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给老人送去冬日的温暖。
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,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,进一步强化线索受理工作,对贫困案件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、能救尽救;进一步发挥统筹作用,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力度,拓展多元化救助模式,增强救助的针对性、及时性、实效性,推动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、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。
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
来源丨莲湖检察 灞桥检察
编辑丨陈雨田
校对丨黄熹
审核丨惠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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